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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平先生特别说明,以通讯表决方式临时召开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至会议表决时间2021年  9月26日下午15时,共收回5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5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4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淼先生特别说明,以通讯表决方式临时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1年9月26   日下午15时,共收回6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6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同名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为明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同名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限制性股票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7)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员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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