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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陈志军先生持有公司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财务负责人陈志军先生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财务负责人陈志军先生出具的《股东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陈志军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均未减持公司任何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陈志军先生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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