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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3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3日

  至2021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10月1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张喆  电话:0431-81871518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5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及母公司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PIV-5载体)许可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克生物”)及母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春高新”)将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安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的许可合作关联交易。上述终止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9月27日经百克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终止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截至本公告日止,长春高新、百克生物公司未开展该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研究工作,未对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研发进行实际投入,百克生物对该项目进行调研、评估支出155.35万元,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关于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6月,百克生物及母公司——长春高新拟与思安信就取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及针对新冠病毒突变株研发的疫苗(PIV-5载体)相关技术在许可区域内的独家许可权利以及在许可区域外的其他亚洲地区以及大洋洲地区的独家生产权利签署《许可合作协议》。上述《许可合作协议》尚未签署。

  思安信为长春高新持股25.53%的参股公司,同时长春高新董事长、公司董事长马骥在思安信担任董事职务,公司曾任董事长安吉祥在思安信担任监事职务,思安信为长春高新和百克生物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许可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长春高新及百克生物均未对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研发进行实际投入,百克生物对该项目进行调研、评估支出155.35万元,没有为本项目采购任何设备。

  二、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受近期国内外病毒变异及疫情流行情况变化的影响,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研发的顺利进行,长春高新、百克生物拟对思安信对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应对变异毒株的效力进行技术可行性的验证,验证后签署正式协议;思安信不同意在没有签署正式协议前提下移交生物材料用以开展验证性实验;同时,鉴于该疫苗在美国已经开展I期临床试验,思安信要求提升项目估值。交易各方认为有必要对包括验证方案在内的研发节奏、交易对价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磋商,经充分探讨与沟通,各方最终无法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各方一致同意终止《许可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及后续合作事宜。

  长春高新、百克生物与思安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许可合作协议中约定提前终止的条款,其中包括“经各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不涉及赔偿事宜。

  三、前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

  (一)2021年6月7日,百克生物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8月3日,百克生物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2021年9月27日,百克生物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终止上述《许可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后续合作事宜。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终止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交易各方认为有必要对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的包括验证方案在内的研发节奏、交易对价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磋商,经充分探讨与沟通,各方最终无法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并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许可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及后续合作事宜。公司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于终止公司及母公司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许可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未来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关联交易。

  四、后续工作安排

  百克生物终止签署协议的同时,长春高新同时终止该协议,协议终止后长春高新仍然继续持有思安信25.53%的股份,百克生物不持有思安信股份,长春高新、百克生物董事长马骥先生继续担任思安信董事职务。

  未来12个月,百克生物没有与思安信进行合作的计划。

  五、对公司影响

  鉴于目前各方均尚未完成该协议的签署,长春高新及百克生物也尚未开展该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相关的研究工作,且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春高新及百克生物均未对本次交易实际投入,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终止《许可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长春高新及百克生物的整体业务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未来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由于拟合作各方未能对原《许可合作协议》中的研发节奏、交易对价等相关商务条款的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拟合作项目无法继续推进实施,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协商,同意终止上述《许可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及后续合作事宜;

  2、目前交易各方均尚未完成该协议的签署,长春高新及百克生物也尚未开展该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相关的研究工作,长春高新及百克生物均未对本次交易实际投入。交易各方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3、各方终止上述项目的合作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系各方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终止合作不会对上市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及母公司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许可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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