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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止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以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7,443,773.58元后,实际收到出资款人民币457,396,226.42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5,122.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5,471,104.19元。

  截至2020年8月18日止,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7,443,773.58元后余款人民币457,396,226.42元已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本期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457,396,226.42元为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金额人民币27,443,773.58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1,925,122.23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39号),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000.00万元。

  5、闲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因此仅比较2020年度与2021年1-6月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的差异。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合计6,485.09万元,实现承诺效益89.08%,其中2020年度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4,889.67万元,主要原因系SBS实际产量比预计产量增加24.57%,销售单价比预计单价下降15.65%;2021年1-6月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11,374.76万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上半年公司SBS及SEBS实际产量合计比预计产量下降28.28%(SBS与SEBS的转换比为2:1),一是因为5月份安全度夏停工检修21天,二是因为4月22日开始至5月5日期间试产新牌号产品SBS1406,该期间段新牌号产品生产尚未达到稳定状态所致。

  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43,549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资33,547.11万元,自有资金计划投资10,001.8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为2020年8月,公司根据项目资金需求,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2020年末之前未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仍然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收益,因此暂无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对比。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状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1年1-6月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期后事项及风险提示

  无。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预计于2021年12月建成完工,即试车投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为2022年4月。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1年1-6月承诺效益系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月平均预测收入得出。

  注2: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因此仅比较2020年度与2021年1-6月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的差异。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合计6,485.09万元,实现承诺效益89.08%,其中2020年度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4,889.67万元,主要原因系SBS实际产量比预计产量增加24.57%,销售单价比预计单价下降15.65%;2021年1-6月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11,374.76万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上半年公司SBS及SEBS实际产量合计比预计产量下降28.28%(SBS与SEBS的转换比为2:1),一是因为5月份安全度夏停工检修21天,二是因为4月22日开始至5月5日期间试产新牌号产品SBS1406,该期间段新牌号产品生产尚未达到稳定状态所致。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5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5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5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林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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