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29.61%股份的股东张锦红先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议延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在函件中表示,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及未来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请增加以下临时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原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3号6楼,邮政编码200335。

  变更后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4楼D座,邮政编码201107。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地址以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2021年9月27日,合计持有公司29.61%股份的股东张锦红先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议延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在函件中表示,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及未来发展的前提下,提请增加《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公司注册地址的条款,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公司原定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延期至2021年10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1年9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3号 二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

  至2021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