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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蓝帆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8”。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44,0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7,810,580.84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9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存续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子公司 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等七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于2020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及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履行的程序

  1、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 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799.54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

  2、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合计11,971.93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含项目合同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款项约5,922.59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8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用于接收募集资金”、“收购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三个募投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均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以豁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注销。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二)其他事项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 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相关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公司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专户的归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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