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6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为124.76%,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额度内为子公司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康药业”)、重庆圣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志建材”)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百康药业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为圣志建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2月24日
注册地址:辽源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路2858号
法定代表人:魏晓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含激素类)、原料药(丙谷胺、盐酸吗啉呱、盐酸二氧丙嗪、法莫替丁、盐酸氯哌丁、双氯芬酸钠、曲克芦丁、芬布芬、硝苯地平、盐酸普鲁卡因、盐酸奈福泮、对乙酰氨基酚、呋喃唑酮、盐酸苯海拉明、呋塞米、贝诺脂、磷酸苯丙哌林、诺氟沙星、吡罗昔康、甲磺酸左氧氟沙星)(以上项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百康药业资产总额306,165,798.87 元,负债总额134,471,420.89 元,所有者权益171,694,377.98 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1,987,792.53元,净利润21,286,308.63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百康药业资产总额307,710,851.13元,负债总额140,850,534.23元,所有者权益166,860,316.9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9,065,584.7元,净利润16,452,247.55元。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圣志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6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石桥村12社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生产、销售;销售建材(不含化危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圣志建材资产总额280,727,802.16元,负债总额171,938,211.09元,所有者权益108,789,591.07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5,309,808.01元,净利润14,847,159.55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圣志建材资产总额364,909,045.45元,负债总额250,838,373.93元,所有者权益114,070,671.52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6,193,105.72元,净利润5,128,240元。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债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
保证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金额: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保证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圣志建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判断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19,102.29万元,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为124.76%;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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