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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1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2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86,662,5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656,961.0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713,005,538.94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和“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资金使用情况,面对智慧应急业务量增长的需求,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率和效益。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制定时间较早,且根据当时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等因素制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现有业务的发展需求和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场地建设投资、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人力投入、加大铺底流动资金以支持项目运转建设。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或实施新项目,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已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或实施新项目,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安排和调整。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震有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8日

  至2021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或邮件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0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入场。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当日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3

  联系电话:0755-33599651

  电子邮箱:ir@genew.com

  联系人:薛梅芳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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