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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1年9月26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拟向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生态环保集团”)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5.5%,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四川生态环保集团进行友好协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拟向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生态环保集团”)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5.5%,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四川生态环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6,118,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7%,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四川生态环保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666937X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5、法定代表人:许娟

  6、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节能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四川生态环保集团的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四川发展持有其100%股权,四川生态环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四川生态环保集团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47,672.36万元,负债总额1,199,469.45万元,净资产748,202.9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486,697.52万元,利润总额25,137.61万元,净利润29,463.37万元。

  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137,429.28万元,负债总额1,382,321.88万元,净资产755,107.40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207,101.93万元,利润总额18,750.37万元,净利润16,519.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四川生态环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6,118,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7%,为公司控股股东。

  11、经查询,四川生态环保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借款年利率不超过5.5%,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该定价是依据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报价的基础,结合融资难度及融资成本趋势,经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四川生态环保集团拟签署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借款利率:年化利率不超过5.5%;

  4、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公司资金结构,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四川生态环保集团进行友好协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四川生态环保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四川生态环保集团及其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5,137.39万元。

  (上述累计金额中225,075.90万元为公司竞买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的合理确定,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清新环境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9月3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3)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联系人:秦坤   张菁菁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4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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