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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杉杉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3,8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本金以及租息等应付款项;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宁波杉杉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267.73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下称“华融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各方同意宁波杉杉新材料以其拥有的负极材料生产线原料辅助处理系统等物品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同时公司就上述业务为宁波杉杉新材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金额为13,8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本金以及租息等应付款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波杉杉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7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89.99%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7日,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1号,法定代表人:姜宁林,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及批发、零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的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2020年数据经审计,2021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条款的主要内容

  公司愿意为宁波杉杉新材料依《租赁合同》与华融租赁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3,8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本金以及租息等应付款项。担保期间至《租赁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宁波杉杉新材料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宁波杉杉新材料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系根据宁波杉杉新材料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宁波杉杉新材料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提供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87,233.03万元(含合并范围内互相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额为672,527.38万元(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5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25,930.6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62%和54.2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融资租赁合同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通过对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杉金”)增资的方式取得苏州杉金70%股权,并通过苏州杉金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

  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杉杉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及附属协议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中国大陆交割已于2021年2月1日0时(中国标准时间,东八区)发生。上述会议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60天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情况公告,并在实施完毕前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根据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LCD偏光片业务有关知识产权的变更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台湾乐金LCD偏光片业务的交割工作持续推进中。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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