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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0月13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申柯先生,独立董事陈明先生、宋思勤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罗定”)主要生产手机充电器、电源线等消费电子产品,其产品技术先进、品质优良,并与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终端”)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基于公司与雅达罗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进一步保障雅达罗定与华为终端的业务合作顺利开展,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后,公司同意向华为终端出具保证书,为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主要内容/信息如下:

  1、最高保证起止时间:自本次担保事项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业务合作终止之日期间,为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责任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救济所产生的费用等。

  3、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期间:【两】年,自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算。

  雅达罗定及其唯一股东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泰电子”)为本次担保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铂泰电子主要经营股东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杨兰、金雷、李振旭等为本次担保以其持有铂泰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期限均与公司为雅达罗定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0月13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监事陈铁坚先生、甘莉女士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罗定”)主要生产手机充电器、电源线等消费电子产品,其产品技术先进、品质优良,并与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终端”)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基于公司与雅达罗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进一步保障雅达罗定与华为终端的业务合作顺利开展,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后,公司同意向华为终端出具保证书,为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限额为2000万元。

  雅达罗定及其唯一股东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泰电子”)为本次担保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铂泰电子主要经营股东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杨兰、金雷、李振旭等为本次担保以其持有铂泰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期限均与公司为雅达罗定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支持战略合作方雅达罗定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开展,有助于双方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业务协同、技术研发、资源共享、资本运营等多个领域更深入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企业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

  2、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泰电子”)、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罗定”)、雅达消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消费电子领域的业务协同、技术研发、资源共享、资本运营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以提升公司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助推公司第二主业发展。

  雅达罗定主要生产手机充电器、电源线等消费电子产品,其产品技术先进、品质优良,并与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终端”)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基于公司与雅达罗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进一步保障雅达罗定与华为终端的业务合作顺利开展,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后,公司拟向华为终端出具保证书,为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限额为2000万元。

  雅达罗定及其唯一股东铂泰电子为本次担保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铂泰电子主要经营股东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杨兰、金雷、李振旭等为本次担保以其持有铂泰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期限均与公司为雅达罗定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乾勋

  注册资本:12334.437086万元

  成立时间:1995年8月8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罗定市附城街道宝城东路6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频开关式电源、高频元件、调幅器、调谐器、电线产品、磁性电子元件及注塑产品、电子线路板及其配件,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联关系说明:雅达罗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铂泰电子持有其100%股权。

  被担保人唯一股东铂泰电子的股权结构:

  

  注:(1)上述股东中,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杨兰、金雷、李振旭为一致行动人。在经营决策、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集、提案、提名、投票等事项上,均以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

  (2)嘉兴海容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与北京海纳有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端制造、精密制造产业。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关系结构: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通过查询,被担保人雅达罗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保证起止时间:自本次担保事项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业务合作终止之日期间,为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责任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救济所产生的费用等。

  (3)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期间:【两】年,自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算。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2、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雅达罗定及其唯一股东铂泰电子为本次担保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铂泰电子主要经营股东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杨兰、金雷、李振旭等为本次担保以其持有铂泰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期限均与公司为雅达罗定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相关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反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基于公司与雅达罗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进一步保障雅达罗定与华为终端的业务合作顺利开展,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后,公司同意向华为终端出具保证书,为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限额为2000万元。

  雅达罗定及其唯一股东铂泰电子为本次担保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铂泰电子主要经营股东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杨兰、金雷、李振旭等为本次担保以其持有铂泰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期限均与公司为雅达罗定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支持战略合作方雅达罗定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开展,有助于双方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业务协同、技术研发、资源共享、资本运营等多个领域更深入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支持战略合作方雅达罗定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开展,有助于双方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业务协同、技术研发、资源共享、资本运营等多个领域更深入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4000万元,为对合并报表外企业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52%,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若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将为26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外企业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64%。

  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2),定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正元”)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截至提议日,长沙正元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58,897,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05%,持股比例超过3%。董事会审核认为,长沙正元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提交提案的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增提案作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2项议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以及列明的其他议案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0月25日14: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10月25日上午9:15—2021年10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10月8日和2021年10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2日8:30-11:30,13:00-16: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0731-88051618。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0月22日16:00之前送达公司。(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谭永平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邮编:410023)

  3、登记地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谭永平;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上午9:15—2021年10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10月20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4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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