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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祥生智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祥生”)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研发创新及营销运营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项目及超声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及云平台开发项目、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祥生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海祥生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股份。本次发行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0.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949.4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的会验字[2019]817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上海祥生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上海祥生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上海祥生实施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增资,增加上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充分发挥上海人才高地、医疗产业集聚地以及其积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等优势,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加快品牌建设及推动研发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海祥生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上海祥生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是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增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 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祥生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附件

  1、《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7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祥生医疗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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