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1年10月13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21年10月)》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0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1年10月13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善民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和
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产品储运对塑料灌装桶的需求,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公司拟自营塑料灌装桶业务,故需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项目名称最终淄博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认可并登记的结果为准。
二、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8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89.15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64万人民币变更为42,064万人民币,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并启用作为公司正式章程,具体可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21年10月)》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0月)》。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8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89.1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189.15万元低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为优先保障其他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决定“芳纶聚合单体两万吨装置扩建项目(二期)”的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189.15万元低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55,000.00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8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89.1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前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步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13:30-1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10月28日(含28日)前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杨紫光
5、联系方式:0533-2275366
6、电子邮箱:bod@ksxc.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紫光
电话:0533-2275366 传真:0533-2275366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55185
2、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69。
2、投票简称:凯盛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方框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附件三: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8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89.1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1年10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龄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孔辉焕、李文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1)第0076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