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窗口期顺延)完成,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股东名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

  2、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李志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4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对公司的实际经营充满信心,预测公司未来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增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公告日起三个月内(窗口期顺延)完成。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自有资金。

  三、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承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增持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63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含75.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窗口期顺延)。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1 年9月15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瓯泰”)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 年9月 15 日,公司股东薛青锋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计划自2021年10月14日起未来3个月内(窗口期顺延)累计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增持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或者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注销未转让部分股份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10月13日,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9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1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下同),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6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宜,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资金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毕实际回购的资金和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窗口期顺延)。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186.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本次回购方案完毕,其中168.00万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18.67万股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若18.67万股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终回购的186.67万股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266.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8%。

  本次回购方案完毕,其中240.00万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26.67万股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若26.67万股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终回购的266.67万股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62,905.10万元,总负债为76,083.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6,821.52万元,货币资金为113,093.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97%。若此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5.5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6.97%。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公司的价值体现,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已经出具《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价值体现,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董事薛青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股,减持期间为自2021年9月15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根据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计划自2021年10月14日起未来3个月内(窗口期顺延)累计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增持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以及董事薛青锋在回购期间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如下: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薛青锋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9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1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的政策实行。

  (十六)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或者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注销未转让部分股份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进行实施。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0-064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9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1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含)。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6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14:30 在公司行政楼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65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特别提醒: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3号公司行政楼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

  至2021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3号行政楼证券部办公室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3号

  联系人:范嘉琦            电子邮件:admin@hz-haoyue.com

  联系电话:0571-26291818   传真:0571-26291817

  3、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