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9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并未开始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已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5幢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TIEER GU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邱敏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方志强先生、财务总监丁宁女士等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2、3,关联股东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和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常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常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成合众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慨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珂、吴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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