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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善麒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丁子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王晓宝、副总经理李四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伟、朱思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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