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会前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出席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共计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自有经营场地整体出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年租金约200万元、每3年按一定比例递增、租金月付的条件,将公司位于南宁市武鸣县兴武大道167号的恒宁太阳广场负一层“城东商贸城地下室商场”的自有经营场地整体出租,租期15年(以签订生效的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按上述出租条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对《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印鉴管理办法》、《会议管理办法》、《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六份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20日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2021-046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四川华信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
四川华信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李武林
李武林,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4 年10月,自1988年6月加入四川华信,1989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1: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 7月加入四川华信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大通燃气、南宁百货、四川美丰、华西证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敏
黄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8日,自199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12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审计项目包括:浪莎股份、大通燃气、南宁百货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琼莲
何琼莲,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5月9日注册,2000年3月至今在四川华信执业,2001年3月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川大智胜、格纳斯、储翰科技等上市公司及大中型国有企业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9万元,增幅56.86%。本期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了一些审计服务项目,以及公司近年年度审计费水平较同规模、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偏低,本年参照市场水平并经竞争性谈判后合理增加审计费用。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四川华信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认为:四川华信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四川华信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四川华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四川华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继续聘请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共计80万元;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21-047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自有经营场地整体出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位于南宁市武鸣县兴武大道167号恒宁太阳广场的自有经营场地整体出租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概述
1.概述
公司位于南宁市武鸣县兴武大道167号的恒宁太阳广场的自有物业,主要经营超市及家电(以下简称“武鸣店”)。武鸣店投入运营以来经营效益未达预期,为减轻公司压力,公司拟将武鸣店经营场地整体出租。
2.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自有经营场地整体出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年租金约200万元、每3年按一定比例递增、租金月付的条件,将武鸣店经营场地整体出租,租期15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我们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整体出租的价格为相关资产经评估的市场租金价值,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资产出租事项。
3.审议权限
本次征收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董事会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按前述出租条件执行。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承租人是自然人,公司与承租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
本次拟整体出租的自有物业为公司位于南宁市武鸣县兴武大道167号恒宁太阳广场的负一层建筑面积15387.62平方米,套内面积7027.13平方米的“城东商贸城地下室商场”。房屋所有权人为本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产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了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租资产涉及的商场整体租金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中通评报字[2021]32097号《评估报告》。经采用市场法评定估算,公司拟租赁资产涉及的武鸣恒宁太阳广场负一层商场整体年租金,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6日的评估结果为198.5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通评报字[2021]32097号《资产估计报告》。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租赁物情况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坐落于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67号负一层商铺(房屋建筑物面积15387.62 平方米),商铺出租给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综合超市。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15年。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有8个月的免租装修期,乙方按月交纳租金,先付后用。起租日为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2.交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出具租赁发票。
3.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垃圾处理费等费用。
4.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四)违约责任
4.1如乙方逾期缴纳租金,在甲方不解除合同、给予宽限期情况下,每逾期1日,乙方按欠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甲方如未按约交付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逾期期间,免除乙方相应期间租金,具体交付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4.3 甲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按合同履约保证金1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4.4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按当年度2个月租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5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物损毁及甲方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租物业是公司自有物业,现在物业处于空置状态。本次出租事项完成后,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将会减少公司部分亏损额。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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