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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同意公司发行的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泉峰转债”,证券代码为“113629”。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也不涉及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价格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75万元到11,729万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380万元到8,634万元。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无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五)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18,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8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2,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71%,占公司总股本的6.31%。质押未设置平仓线及预警线,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质押风险可控。

  (六)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资产结构中没有商誉,不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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