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2020年10月,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20]738号)。2021年9月28日,Xinhu(BVI) 2018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2.5亿美元的债券(债券简称“XINHU BVI N2409”)(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6号)。
2021年10月19日,Xinhu(BVI) 2018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按XINHU BVI N2409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增发总额 2.5 亿美元票面年利率 11%的 3 年期债券。本次发行的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99.985%加之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9日(不包括10月19日)的累计利息。本次发行的债券将与XINHU BVI N2409合并构成单一系列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截至目前,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6.5亿美元额度内,公司已完成发行境外债券5亿美元。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维护融资渠道,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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