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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2,167,056.44元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2021年10月20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发来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1京0105民初8515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与案件事实

  原告:国旅联合

  被告:北京盈博讯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盈博讯彩”)

  原被告双方达成合意签订两份《借款合同》,第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680,000元,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自原告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计息。原告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提供借款97万元,2018年6月15日提供借款40万元,2018年8月9日提供借款15万元,2018年9月14日提供借款16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自原告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至2019年6月30日,逾期还款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息。

  第二份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自原告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计息。原告于2019年4月19日提供借款,约定借款期限自2019年4月19日至2020年4月30日,逾期还款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息。被告一直未归还借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均置之不理,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二、本次诉讼请求

  原告基于上述案件事实,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与原告第一份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1,680,000 元,以及第二份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00,0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第一份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息共计 101,947.4 元(以1,680,000元为本金,分四批借出。以每笔借款实际提供之日为起算时间,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分别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以及第二份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息 6,213.7元(以100,000元为本金,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即2019年4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

  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第一份借款合同项下逾期利息 269,536.44 元(以1,680,000元为本金,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19年7月1日,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现暂计算至2021年7月1日)。以及第二份借款合同项下逾期利息 9,358.9 元(以100,000元为本金,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20年5月1日,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现暂计算至2021年7月1日)。

  4、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临020《关于对部分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082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18,258,630.14元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2021年10月20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发来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1京0105民初8515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与案件事实

  原告:国旅联合发展体育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体育”)

  被告:北京盈博讯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盈博讯彩”)

  原被告双方达成合意签订两份《借款合同》,第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00元,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自原告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计息。原告于2018年5月30日提供借款,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3月31日,逾期还款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息。

  第二份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00元,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自原告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计息。原告于2019年1月4日提供借款,约定借款期限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7月4日,逾期还款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息。被告一直未归还借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均置之不理,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二、本次诉讼请求

  原告基于上述案件事实,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与原告第一份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以及第二份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5,000,0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第一份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息共计 503,013.7元(以10,000,000元为本金,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即2018年5月30日,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

  以及第二份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息 149,589.04元(以5,000,000元为本金,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即2019年1月4日,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4日)。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第一份借款合同项下逾期利息 1,803,835.62 元(以10,000,000元为本金,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19年4月1日,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现暂计算至2021年7月1日)。

  以及第二份借款合同项下逾期利息802,191.78元(以5,000,000元为本金,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19年7月5日,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现暂计算至2021年7月5日)。

  4、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临020《关于对部分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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