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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或“控股股东”)偿还顾文举本金、借款利息、律师代理费等给付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支付赔偿责任款项共计4150万元后,永久免除公司因该案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

  一、诉讼案件概况

  2018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顾文举借款人民币壹亿元。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书》为围海控股提供担保。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还清借款,顾文举将借款方围海控股、公司和其它相关方起诉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新发现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2020年10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终1438号,判决公司对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8)。

  公司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黑民终85号,终审判决公司应当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还顾文举本金、借款利息、律师代理费等给付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诉讼案件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情况

  因该诉讼纠纷,法院已持续冻结公司包括基本户、民工工资专户在内的多个账户共3700余万元资金。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围海控股及其他担保方对该案基本不具备清偿能力,若不尽早解决,公司将承担的被保全和赔偿损失将大幅增加。鉴于以上情况,为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支付4150万元赔偿责任款项(法院划扣公司名下已被冻结资金,差额部分公司另行支付补足)。顾文举承诺在法院划转上述全部款项(4150万元)至其指定账户的3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终止对公司的全部执行措施,并承诺永久免除公司因该案承担的全部连带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即(2021)黑民终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公司所有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若顾文举在收到4150万元款项后未在约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终止执行等措施,则3日届满后视同其自动永久放弃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执行,以及向公司主张连带担保和赔偿等与该案相关的全部权利。

  公司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执行和解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该执行和解协议有利于妥善及时地处置该上市公司的债务,尽可能地减小该债务对贵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后,法院尚未划扣资金,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有利于尽早处置该笔债务,减轻该诉讼纠纷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账户冻结等不利影响;同时本次执行和解的金额远低于公司目前须赔偿的债权金额,且之后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计算也与公司无涉,极大的减轻了公司的资金成本。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顾文举违规担保案件已计提预计损失14093.07万元。公司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在2021年半年度转回预计损失6418.89万元。目前根据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三季度转回预计损失约3500万元,相应增加三季度税前利润。

  4、公司已就包含本诉讼纠纷案在内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向围海控股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要求以优先债权进行偿付。截至本公告日,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尚未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也未签署具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协议。公司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能否通过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得以最终解决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顾文举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扫描件

  2、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扫描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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