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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10月26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130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262,840股,占公司总股本42.1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376,789股,占总股本38.9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60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5,0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共计25,262,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0%,尚未解除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9,73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130名,分别为范富良、王国平、仇卸松、徐旭平、涂霞丹、尹美娟、李建荣、方中、林建平、李爱琴、王建平、潘旭娟、朱纪陆、徐建良、方建新、陈土良、汪贤高、鲍建芳、张建峰、褚年春、钱雪明、方建明、许冬法、童利平、何仁爱、汪友富、洪瑛、仇金富、仇玉娟、叶洪君、钱炳华、陈汉良、许立言、胡东昌、胡百俊、童琛、李志金、徐旭军、郑庆红、胡滨、陈忠良、陈焕、陈爱良、蒋国芳、唐卸明、方浩伟、石琢、金丽娟、严志妹、涂建南、秦页荣、张雪源、李树春、仇建龙、仇康义、张凤娟、孙红亮、李国昌、王小三、张晓红、雷美根、李鑫、张玉娟、仇夏炜、徐旭辉、刘志成、黄建军、邱龙强、徐雪铭、何平、郑必强、马建明、郎建红、关国昌、鲁梅红、章献忠、胡秀娟、鲍银凤、宗胜发、张绍忠、周美根、何建忠、张绍荣、吴小清、李荣富、朱勇、胡树军、许美娟、胡忠生、张永忠、蒋樟仙、张卫兵、胡志昌、何关明、童土芳、江艳芬、汪健君、陈荣光、仇建红、邵林花、徐红昌、涂圣康、胡夏明、周建安、舒志良、李志新、江根良、李勇镗、梅月琴、仇生明、金小明、邱仁龙、翁甜、童永彬、张鹏宇、兰金林、章芳媛、徐宏伟、徐震丰、鲍建军、徐惠珍、唐晓龙、戴爱娟、仇晓敏、许长生、戴福刚、俞惠明、谢秀梁、许卸娥、张文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股东、监事范富良、王国平、仇卸松及高级管理人员徐旭平承诺如下: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4月2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股东承诺

  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12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如下: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262,840股,占公司总股本42.1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376,789股,占公司总股本38.9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30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徐旭平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仇卸松、范富良担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王国平曾任监事兼研发中心主任,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监事职务,现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王国平在任期届满前离任,且离任时间已满半年,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就任时原定的任期内和原定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机构变化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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