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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7,500,000.00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5日,原告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仕”或“公司”)与被告一伊金霍洛旗隆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腾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CE-YSTZ-2019-0142),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采购煤炭100,000吨,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质量调整价。基本价格330元/吨,随市场价格变动,以经上海雅仕书面确认的价格为结算依据,合同期限自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6月27日,上海雅仕向隆腾公司支付合同款项2,850万元,但此后,隆腾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发货。上海雅仕多次与隆腾公司交涉,要求被完成货款对应的煤炭的发货,或退回款项,隆腾公司仅于2019年10月24日退还100万元承兑汇票。截至起诉之日,隆腾公司并未对剩余2,750万元合同款对应的煤炭进行发货,也并未退回其他款项。对于上海雅仕的后续沟通,隆腾公司均置之不理。

  原告认为,隆腾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应向原告退还尚未发货的货款,并就其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资金被占用的损失。除此之外,还应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另外,2019年6月25日,被告二准格尔旗川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发公司”)、被告三张鹏飞(后改名为张三)与上海雅仕以及隆腾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合同编号ACE-YSTZ-2019-0143),约定被告二与被告三为被告一在《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CE-YSTZ-2019-0142)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本金、违约金、利息、上海雅仕直接损失、上海雅仕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上海雅仕有权要求被告二、被告三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鉴于此,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合同欠款人民币27,500,000元;

  2.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500,000元;

  3. 判令被告一以人民币28,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止,以人民币27,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截止2020年4月10日,暂计为人民币1,427,097.95?元);

  4. 本案原告律师费由被告一承担;

  5.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如有)由被告一承担;

  6. 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合同欠款、违约金、利息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20)沪0115民初21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隆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雅仕归还货款人民币2,750万元;

  (二)被告隆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雅仕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50万元;

  (三)被告隆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雅仕偿付律师费人民币22.8万元;

  (四)被告张三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三承担本项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隆腾公司追偿;

  (五)被告川发公司对被告隆腾公司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确定的债务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六)驳回上海雅仕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3,935元,鉴定费人民币69,826.38元,合计人民币277,666.38元,由原告上海雅仕负担人民币5,995元,由被告隆腾工程、张三、川发公司负担人民币271,67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已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但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70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1,408,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8%。

  2、本次解除质押后,雅仕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8,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3.22%,占公司总股本的23.94%。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雅仕集团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雅仕集团将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雅仕集团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如有变动,雅仕集团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仕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公司会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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