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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弘投资”)持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95,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93%;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宁投资”)持有春光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12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05%。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了《春光科技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因公司核心员工自身资金需求,凯弘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年9月6日-2021年12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以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96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151%);毅宁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年9月6日-2021年12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以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1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凯弘投资、毅宁投资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1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春光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以及《春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凯弘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7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93%。

  截至2021年10月21日,本次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正明先生持有春光控股100%股权;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25%、1.5625%、4.6875%、3.125%股权。陈凯先生通过凯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1,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57%,且为凯弘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先生通过毅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11%,且为毅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凯弘投资、毅宁投资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2%。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凯弘投资、毅宁投资将根据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的《春光科技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中的减持计划继续执行直到完成减持计划中披露的减持数量或减持计划到期为止,并将继续告知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凯弘投资、毅宁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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