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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1-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弃权0票,回避0票,反对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3)。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弃权0票,回避0票,反对0票;表决结果:通过。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1-51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回避0票,反对0票;表决结果:通过。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1-53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集团)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9,996,744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2,399,75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情况

  2021年1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10月19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2021-04、2021-4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在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太极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太极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1-52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内分行业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工业主要品种按治疗领域划分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 消化系统药品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9.66%,主要系本报告期藿香正气口服液销售额增长所致;

  [注2] 呼吸系统药品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2.77%,主要系本报告期急支糖浆销售额增长所致;

  [注3] 补益类药品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0.16%,主要系本报告期六味地黄丸和天胶销售额增长所致;

  [注4] 心脑血管药品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80.41%,主要系本报告期通天口服液和酒石酸美托洛尔缓释片销售额增长所致;

  [注5] 骨科药品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8.17%,主要系本报告期独圣活血片和十味乳香丸销售额增长所致。

  三、报告期内分地区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7,895万元,同比上升10.62%。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阳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尊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尊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阳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尊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尊义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阳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尊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尊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阳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尊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尊义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新租赁准则所致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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