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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21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不超过70.43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2021年10月22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胜万合”)与江苏银行上海奉贤支行按合同约定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13层1307室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资本:17,0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2020年度,聚胜万合实现营业收入357,245.20万元,净利润1,713.8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聚胜万合资产总额为252,943.32万元,净资产为26,092.51万元。

  2021年上半年度,聚胜万合实现营业收入222,772.56万元,净利润1,170.83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聚胜万合资产总额为271,173.09万元,净资产为27,263.34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债务人: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债权人在主合同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债权确定期间仅指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

  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债权人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每笔授信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和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债权人发放授信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3、 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前述本金对应的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4、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8,222.28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度合并报表)的12.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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