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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文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崇仁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崇仁分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伟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何文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伟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崇仁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和水”)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崇仁分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崇仁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公司名称: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崇仁分公司

  2、分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3、营业场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许坊乡政府大院88号

  4、分公司负责人:胡木平

  5、经营范围: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公司是为了项目实施需要,实现公司战略规划,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故公司拟在项目建设地成立崇仁分公司。

  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业务,完善公司管理体系,适合公司发展及市场变化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外投资设立的分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设立分公司系公司发展所需,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新设分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的有关设立事宜。包括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设立分公司相关的申报手续。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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