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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6号星云大楼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葛艳锋出席本次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蔡丛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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