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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末,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1,000,023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股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7月14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月7日)止。“锋龙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97元/股。2021年6月,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97元/股调整为12.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8日起开始生效。

  截至2021年9月30日,“锋龙转债”面值因转股累计减少610,200.00元,累计转股数量为47,926股。“锋龙转债”面值剩余金额为244,389,800.00元,公司总股本增至199,139,126股。

  2、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000,023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13.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593,961.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回购方案。

  3、收购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49%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8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合计1,597.4万美元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49%股权。

  截至2021年9月30日,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税务、外汇管理变更及备案手续已完成,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暂未支付完毕。

  4、控股子公司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8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240万美元按照现有股东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40万美元增加至280万美元,转增前后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截至2021年9月30日,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焕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焕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焕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焕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因只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业务,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故不需调整期初余额。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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