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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柏龙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江伟荣先生、黄莉菲女士

  独立董事:柯文丁先生、杨继慧女士、卢俊先生

  上述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江夏莲女士、林晓如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杨翠华女士

  上述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师彦芳女士、贝继伟先生、李义江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胡秋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师彦芳女士、贝继伟先生、李义江先生、胡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师彦芳女士、贝继伟先生、李义江先生、胡秋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0-054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柏堡龙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伟雄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5,536,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04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05,101,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2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伟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1.02《选举陈娜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1.03《选举江伟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1.04《选举黄莉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柯文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2.02《选举杨继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2.03《选举卢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03%。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江夏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3.02《选举林晓如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05,31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指派高鹏律师、熊希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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