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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25.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55.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21%;剔除公司股权激励带来的股份支付1,318.39万元影响,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75.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3%。

  2021年1-9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7,525.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28.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62%;剔除公司股权激励带来的股份支付1,318.39万元影响,2021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49.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33%。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公告”),并于2021年9月24日收到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96号)。

  2、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结果如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登记数量为33.56万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鹏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云

  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鹏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云

  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鹏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云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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