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4-2号1F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延行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陈碧珠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他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余丽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1、2、3、4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联股东厦门永诚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1、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易、张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4月1日至 2021年9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4月1日至 2021年9月30日)内,除下列2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入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股东华信石油(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2,069,890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
● 上述股份两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权将于2021年11月4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第三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为厦门华信的控股股东,持有厦门华信股权比例为100%。上海华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已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2,069,890股进行过两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1-041号)。
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权将于2021年11月4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相关拍卖信息如下:
(一)拍卖标的
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2,069,890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二)网拍平台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www.taobao.com)。
(三)拍卖时间
2021年11月4日10时至2021年1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四)拍卖价
以起拍日2021年11月4日前20个交易日罗普特流通股的收盘价均价的64%乘以拍卖标的对应股数为起拍价。
具体拍卖内容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拍卖公告为准。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2,069,890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第三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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