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员工个人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股票激励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监事会将在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5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
至2021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佛山市禾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韵湘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莱尔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六)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七)登记时间: 2021 年 11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八)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
联系电话:0757-66833180
传真:0757-66833180
邮编:528300
联系人:吴琦
联系邮箱:leary.ir@leary.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已于2021年10月12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66,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9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66,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9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伍仲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织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燕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伍仲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织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伍仲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织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燕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确认本年期初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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