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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38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童宇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周子嫄、副总经理黄军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一、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二、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三、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四、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五、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六、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七、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八、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九、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十、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十一、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十二、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9、10、11、1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2、3、4、5、6、7、8、9、10、11、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梨、周晓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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