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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炳龙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抓住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以下简称“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以下简称“SOEC”)(以下统称“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相关战略布局,拟加强针对SOC产业化应用的研发。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请其为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薪资水平,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怀远县投资建设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并就拟建设项目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相关风险提示:

  ●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宏观政策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下游市场及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在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电子通信用功能粉体材料、电子级氧化铝等产品,并就相关项目建设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怀远县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禹都大道501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怀远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怀远县人民政府

  乙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项目用地

  1、 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西侧,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具体以项目用地平面界址四至坐标图和产权登记证书为准。

  2、 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出让用地,出让期限50年(具体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产业类型为制造业。

  3、 取得方式:乙方将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等资产的所有权。

  4、 付款方式:乙方按照二级市场转让的相关要求支付款项。

  (三) 项目概况

  1、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生产电子通信用功能粉体材料(高纯高功能化二氧化硅、球形二氧化硅、亚微米球形二氧化硅、低α射线球形二氧化硅)、电子级氧化铝(高纯超细氧化铝、低α射线球形氧化铝)等产品。

  2、 项目投资总额:约3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0,000万元人民币,并受让甲方指定主体怀远县中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对应土地及地上建筑等资产。

  (四) 项目建设

  1、 建设工期:18个月,项目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投产。

  2、 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200万元人民币。

  (五) 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 甲方

  (1)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为乙方指定项目帮办员,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注册、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开、竣工及投产前的一切手续。

  (2) 甲方将给予乙方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高管团队/股权激励对象经济贡献奖励、研发费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2、 乙方

  (1) 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有关的优惠政策。

  (2)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营业。

  (3) 项目投产后,相关经济指标满足本协议规定的要求。

  (4) 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电子通信用功能粉体材料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将按照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分批落实到位,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宏观政策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下游市场及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协议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41,0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9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515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431,406.6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919,082.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512,323.69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 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并建立对应台账。

  3、 财务部按月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4、 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和问询。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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