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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 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08.6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8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

  (六)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两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以公司最新总股本494,96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发放日为2021年8月27日。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8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调整为14.0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调整为6.99元/股。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14.09-0.06=14.03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7.05-0.06=6.99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调整为14.0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调整为6.99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之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上述调整事项及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08.6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8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

  (六)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两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骨干员工积极性、适当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以提升股权激励计划整体激励效果,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7人调整至34人,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与2021年6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一致,保持不变。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骨干员工积极性、适当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以提升股权激励计划整体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之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上述调整事项及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8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熊爱华投反对票,理由为:鉴于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反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故本议案也投反对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熊爱华投反对票,理由为:鉴于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反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故本议案也投反对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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