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融发展基金”)至此已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个有限合伙企业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达到5%”的规定,完成将持股比例减持至5%以下的要求。
● 金融发展基金2021年10月15日来函表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会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融发展基金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银证券
股票代码:6016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张江大厦201室B座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9F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银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涉及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 万元并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银证券外,上海金融发展基金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无持股超过 5%的公司。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满足减持承诺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
公司在 2021 年 10月 15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2)中说明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减持期间内减持不超过 152,037,89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自2021年11月5日后的15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9日至 2022年5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为 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减持计划公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3,334,400股,还持有公司股份138,703,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进一步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63,157,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38,703,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金融发展基金持有中银证券263,157,895股,占公司总股本9.4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金融发展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为138,703,495股,占公司总股本4.99%,不再是中银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变动明细如下:
以上表格中所有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中银证券股份情况如下:
以上表格中所有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入中银证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提及的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中银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0 层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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