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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查,由于公司财务人员理解错误和审核疏忽,导致《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有误,现对涉及相关数据的章节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更正后(更正部分以加粗字体显示):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影响,公司对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工作,提高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2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科技

  园北区T401-0112地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与其他4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共同合作建设开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联合竞拍方按照法定程序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以人民币146,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万元整)竞得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日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公司所占土地使用权份额为25.9410962%。

  三、风险提示

  1、目标地块的最终取得需按出让文件规定与有关部门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地块的报批程序,并保证按出让合同等文件的规定付清全部成交地价款,因此该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根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等文件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另按成交价款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另行出让目标地块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目前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预估数且金额较大,公司可能存在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履约风险。

  3、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成交确认书》(深土交成[2021]6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2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2、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2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2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微信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杨伟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内部控制情况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2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微信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李太权及独立董事周到、蒋岩波、张博以通讯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并于2021年10月25日正式启动发行。经2021年10月28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同意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与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与UBS AG签署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与陈传兴签署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与董卫国签署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与林金涛签署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与吕强签署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与王赤平签署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与于海恒签署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更新不涉及方案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内部控制情况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公司审计机构已更换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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