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闽发”)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江西闽发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一年,最终担保金额及具体起止日期等事宜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内容为准。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8月26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中路169号茶圣园9号楼701-711号
4、法定代表人:杜长青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销售、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销售及安装服务;建筑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业设计服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光伏系统研发、集成及安装服务;光伏设备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光伏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江西闽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江西闽发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9、江西闽发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闽发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业务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由于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最终金额及具体起止日期等事宜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担保贷款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闽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目的是保证江西闽发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开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对江西闽发具有实际控制权,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以切实做到有效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本次被担保人江西闽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闽发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帮助子公司拓展铝型材销售业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一年,本次授信及担保主要是为子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同意《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正式签署担保合同后及担保事项发生进展变化时及时披露担保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1-052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告中的表述存在错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笔担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该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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