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0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建造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8,251.68万元、35,637.86万元、26,008.86万元和38,781.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65%、17.84%、8.51%和12.37%,2018年末-2020年末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资产主要项目情况
1、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合同资产前十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合同资产前十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同资产前十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截至2019年末,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余额前十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截至2018年末,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余额前十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库龄均集中在1年以内,对应项目均在正常开展施工建设工作,不涉及暂停、终止等类型项目。该等项目资产结算进度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况,截至2021年8月末合同资产中主要项目期后累计结算比例较高,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不存在因业主方财务状况不良原因导致推迟结算或暂停履行合同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库龄整体较短,相关资产期后结算情况良好,不存在因业主方财务状况推迟结算或暂停履行合同的情况。
二、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及充分合理性,相关计提标准和结果是否与同行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一)存货/合同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及依据
(1)存货计提减值的方法及依据
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18年末及2019年末,发行人主要存货为建造合同资产。发行人对报告期各期的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通过核对初始合同、补充协议、项目签证变更单、初始成本策划表等依据,确认项目预计总收入及预计总成本金额,若单项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其预计总收入,则提取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合同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及依据
发行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发行人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发行人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发行人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合同资产主要为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量,并未形成真正的应收账款,因此,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一般不高于一年以内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即为5.00%。发行人出于审慎考虑,按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的80%,即4.0%,作为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于存在特殊风险的合同资产,发行人按照单项考虑对其进行个别计提。
(二)存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1年6月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18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处理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18年末及2019年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年报及2019年年报数据,金螳螂及建艺集团存货中未包含建造合同资产,因此未在表中进行计算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值分别为0.19%和0.43%,其中全筑股份及奇信股份未就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由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业务结构不尽相同,进而存货结构及预期损失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情况。
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建造合同资产构成,系为已完工未结算的项目工程量,由于公司精装修项目工期整体在一年左右,发行人建造合同资产库龄通常在一年以内、库龄结构整体良好,发行人对报告期各期的工程项目均进行了减值测试,并针对亏损合同计提了损失准备,2018年末及2019年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0.04%和0.17%,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2)合同资产减值情况
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合同资产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数据,奇信股份及建艺集团合同资产中未包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因此未在表中进行计算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比例均值分别为4.44%和4.48%。发行人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分别为4.76%和4.65%,与行业平均水平整体相当,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较充分。
三、保荐机构及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明细表,核查主要已完工未结算事项的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情况、成本发生情况、结算及收款情况等;
(2)复核发行人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分析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方法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以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发行人报告期合同资产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同行业对比分析;
(4)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要合同资产项目进展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的结算模式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发行人建造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8,251.68万元、35,637.86万元、26,008.86万元和38,781.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65%、17.84%、8.51%和12.37%,2018年末-2020年末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主要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库龄整体较短,所对应项目均不存在因业主方财务状况原因推迟结算或暂停履行合同的情况;
(2)发行人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是充分合理的,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中天精装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安永审计或审阅。基于对中天精装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安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包括:
(1)根据各项目计算出的完工进度及项目状态,对存货/合同资产进行账龄测试,是否存在长账龄的存货;通过账龄分析,了解长账龄的存货/合同资产项目长期未结算的原因,确认是否存在因无法结算或难以与业主完成结算而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根据各期末工程项目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金额,对存在亏损迹象的合同是否充分计提合同预计损失进行核查,并结合对各业主的实际走访及函证进一步确认是否有存在减值迹象的工程项目。
此外,除上述安永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执行的核查程序,安永还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截至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明细表,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了解主要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情况、成本发生情况、结算及收款情况等;
(2)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发行人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于2020年12月31日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分析发行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同资产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存在重大差异;
(4)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要合同资产项目进展情况。
2、核查意见
基于对中天精装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安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及核查程序,安永认为,发行人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内的存货/合同资产中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减值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基于安永所执行的上述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以外的核查程序,安永认为,发行人建造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2018年-2020年账面价值分别为28,251.68万元、35,637.86万元和26,008.8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65%、17.84%和8.51%,2018年末-2020年末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主要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库龄整体较短,与其所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一致。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5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申请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如是,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申请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
(一)有关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的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类金融业务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1、公司不存在开展类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为2021年6月18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开展类金融业务、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且未来不亦存在实施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计划。
2、公司存在购买信托理财等少量财务性投资情况,并已在本次发行规模计算过程中予以扣除
为进一步提升加强现金管理效率、合理提升资金使用收益,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29,824.63万元,账面价值为30,383.4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8.38%,相关占比情况未超过30%,主要包括银行及信托类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购买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均为风险较低(合同注明风险等级中低风险及以下的产品)、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此外,为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健收益,从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存在购买信托基金的情况,相关产品收益浮动、风险等级均为中等,属于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购买信托基金共计3,000.00万元,整体规模较小。公司2021年3月末净资产为165,335.35万元,2020年度现金分红6,056万元,扣除现金分红后本次发行规模上限为63,711.74万元,考虑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金额3,000万元后,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0,700万元。因此,公司已在本次发行规模计算过程中扣除财务性投资金额。
截至目前,上述产品资金回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报表科目逐项分析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止2021年6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3,181.3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04%,财务性投资规模较小。
(2)其他应收款
截止2021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3,459.7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4.42%,主要包括业主垫付款项和履约、投标等保证金及押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止2021年6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74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0.01%,为公司待抵扣增值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投资性房地产
截止2021年6月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878.8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0.29%,是公司通过以房抵工程款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的形式租给第三方的房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止2021年6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截止2021年6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70.82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0.10%。创点数科主要提供智能数据中台系列产品。公司投资创点数科主要是为了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该项投资活动不以取得投资收益为目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止2021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9,469.6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3.11%,主要包括预付购房款和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质保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止2021年6月末,发行人合计持有的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为3,181.3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04%,财务性投资规模较小,且未来也不存在开展重大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计划。
(三)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前述财务性投资3,000万元已自本次募投补流项目中扣除
2021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将前述前述财务性投资3,000.00万元自本次募投补流项目中扣除,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变更为57,700.00万元,其中补流金额变更为11,800.00万元。
由于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因此前述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及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等规定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相关规定;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理财产品合同及理财产品明细表;
(3)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信息披露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并向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分析了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4)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包括后续对外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如实披露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本回复签署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并相应调减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开展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且未来不亦存在实施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计划;
(3)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且未来也不存在开展重大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计划。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中天精装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安永审计或审阅。基于对中天精装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安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包括: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理财产品合同及理财产品明细表;
(2)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其理财产品的持有意图;
(3)对期末所有理财产品余额执行函证程序;
(4)对所有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赎回执行细节测试,检查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并与记账凭证、理财产品合同以及明细表核对一致;
(5)聘请安永内部专家对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
(6)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比较各期末理财产品余额的变动情况,查看是否异常并分析其合理性。
此外,除上述安永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执行的核查程序,安永还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等规定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相关规定;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理财产品合同及理财产品明细表;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信息披露公告文件、定期报告等文件,并与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以及后续对外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核查意见
基于对中天精装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安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及核查程序,安永认为,发行人在2020年度内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基于安永所执行的上述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以外的核查程序,安永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回复内容中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签署日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与其所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一致。
问题6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都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如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回复】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对于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及减持计划已出具承诺函,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本次可转债发行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如下:
“六、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计划的说明及承诺》,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乔荣健、董事兼总经理张安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天健、中天安及天人合一、乔荣健控制的企业顺其自然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计划的说明及承诺》,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企业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企业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企业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 月29日披露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及《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01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安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9万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644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预披露公告。
截止2021年11月01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公司收到的股东张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安仍持有公司股份9,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张安在减持计划期间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张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安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股东张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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