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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健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孙志方先生、杨红帆女士、谢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唐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寰、王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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