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锐”)实施不超过26,000万元的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 “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具体增资进度将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83.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了苏公W[2021]B0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武汉新锐是“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 “牙轮钻头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增资不超过26,000万元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对武汉新锐实施增资。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武汉新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后续的实际增资金额将存放于武汉新锐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增资26,000万元以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

  至2021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 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4、 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

  邮政编码:215121

  电子邮箱:dongmi@shareate.com

  联系电话:0512-62851663

  联系传真:0512-62851805

  联系人:刘国柱、魏瑞瑶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上午8点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何洪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自筹资金10,855.29786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2,054,622.61元(不含增值税)。

  2.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锐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一定比例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场地安装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2.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锐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锐股份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所得投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锐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实施不超过26,000万元的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 “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具体增资进度将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2.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锐股份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0万股,并于2021年10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960万元变更为9,280万元,股份总数由6,960万股变更为9,28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因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公司类型发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需相应增加,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并可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9,963.5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锐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刊登的《新锐股份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9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工程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汇总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较大比例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场地安装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上述决议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963.5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9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将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

  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96号)。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28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960万股变更为9,28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结合公司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名称变更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因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公司类型发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需相应增加,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并可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1日全部到账,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9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9,963.5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筹划收购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方”)拟以不超过11,200万元人民币收购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韦凯”、“标的公司”)控股权并进行增资,取得株洲韦凯不低于66%的股权,其中,收购株洲金韦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金韦”、“转让方”)持有株洲韦凯6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以交易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的交易内容尚需进一步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推进公司战略实施,公司拟以不超过11,200万元人民币收购株洲韦凯控股权并进行增资,取得株洲韦凯不低于66%的股权,其中,收购株洲金韦持有株洲韦凯6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以交易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株洲韦凯是一家高端硬质合金数控刀片制造商,集生产、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专注于数控刀片基体材料、槽型结构、精加工及表面涂层的研发和生产。公司本次拟收购及增资株洲韦凯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硬质合金产业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交易各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的交易内容尚需进一步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