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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联合体项目预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标项目: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中标金额:67,860,000.29元(含税,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投标阶段《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合同工作量划分,预计公司最终所占金额约为3,393万元,最终金额根据联合体执行为准。

  ● 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 拟签订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联合体项目中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合同尚未签订,因本年度项目实施时间不足三个月(含合同签署时间),预计不会导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大幅波动。

  ● 风险提示:上述联合体项目目前处于公示阶段,尚未获得中标通知书,公司能否获得《中标通知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与联合体成员之间尚未就上述合同金额划分签订协议,仅为初步估算数据;该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等相关内容均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efei.gov.cn)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了《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确认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牵头人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中标范围和内容: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2. 中标金额:67,860,000.29元(含税)

  3. 中标工期:350日历天(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4. 招标单位: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招标单位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4.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巍

  5. 注册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6. 公司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及配套、基础产业及功能性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重组及并购、资产运营与管理;文化体育产业投资运营管理;电子商务及供应链管理;会展场馆投资运营管理;教育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环境治理;环保景观建设;旅游产业开发;工业遗产保护;房屋、停车场租赁;中介服务(除专项许可);大健康产业、休闲养老产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酒店投资运营管理;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招标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注册资本:54,531.144万人民币

  4.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立新

  5.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6. 公司经营范围: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监理及工程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产品研制、生产、销售;承包境外化工、市政及环境治理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审批的项目以及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期刊、资料出版发行、期刊广告(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与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 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总包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工作量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最终所占金额为项目中标价的50%。

  2. 本次联合体项目中标价总金额为67,860,000.29元,根据投标阶段《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合同工作量划分,预计公司最终所占金额约为3,393万元。

  3. 本次联合体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项目收入会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施情况逐步确认。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本年度项目实施时间不足三个月(含合同签署时间),预计不会导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大幅波动。

  4. 公司与上述联合体成员与招标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上述联合体项目目前处于公示阶段,尚未获得中标通知书,公司能否获得《中标通知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与联合体成员之间尚未就上述合同金额划分签订协议,仅为初步估算数据;该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等相关内容均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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