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1年2月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5,300股。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899,1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593,82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1年10月20日刊登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王建祥先生、副董事长姚其胜先生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刘丙江主持此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股份75,857,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0.514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61,08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571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股份14,774,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94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851,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3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6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8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此对议案2-8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551,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9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2,30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8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0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30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551,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9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2,30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8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0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30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吴学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