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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创投”)持有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从26,441,705股减少至18,441,705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16.52%减少至11.53%。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1年11月03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航天科工创投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股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达5%。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08月24日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航天科工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1,941,705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0%;(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9号院2号楼1层01-16号

  法定代表人:柳郁

  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9254355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航星园8号楼

  2、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3、 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航天科工创投持有公司26,441,705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2%。

  本次权益变动后,航天科工创投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由26,441,705股减少至18,441,705股,持股比例由16.52%减少至11.53%。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航天科工创投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科工创投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05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工股份

  股票代码:688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柳郁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航星园8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基金产品存续期即将届满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创投”) 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1,941,705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0%;(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科工创投持有公司股份26,441,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2%,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441,705 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航天科工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8,441,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3%。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航天科工创投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11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上述减持前后,航天科工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科工创投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存在以下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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