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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六氟磷酸锂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松岩冶金年产15,000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人民币7亿元

  ● 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项目已在全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环评在进行第二次公示,后续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六氟磷酸锂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快,未来六氟磷酸锂可能面临市场产能扩张而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技术风险:本项目技术工艺成熟,且项目技术团队经验丰富,生产工艺具有安全、环保、节能、物耗低的特点。但随着产品技术进步或产业化进程加快,六氟磷酸锂可能存在被新产品或新技术替代的风险。

  4、资金筹措风险: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若后续投资资金未按时到位,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

  5、环境变化和政策风险:因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或疫情等外部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建设进度缓慢、建设方案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因战略发展需要,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冶金”)拟投资人民币7亿元在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内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5,000吨的六氟磷酸锂项目。项目建设期为1.5年,计划分四期建设:第一期年产能800吨,目前已经完成示范生产线的建设,各项调试已经基本完毕,生产用原材料、人员、配套设施均已到位,截止当前设备试车工作顺利;第二期年产能3,000吨,目前设备已采购完毕,预计2021年12月进厂安装;第三期年产能5,000吨,2021年11月底启动设备采购;第四期年产能6,000吨,2022年启动设备采购与安装。

  (二)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钟胜贤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6、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

  7、主营业务:金属和非金属氟盐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各类新型的金属及非金属类氟盐,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

  8、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末,松岩冶金总资产为709,745,040.17元,净资产为372,538,216.34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7,093,667.51元,净利润14,471,019.86元(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松岩冶金年产15,000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

  4、项目内容:建设年产能达15,000吨的六氟磷酸锂(LiPF6)生产线

  5、投资金额:人民币7亿元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

  7、建设期限:1.5年

  (二)项目投资的背景

  1、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是铝晶粒细化剂行业龙头企业,主营产品铝晶粒细化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为满足公司氟化工新能源产业战略发展规划,降低铝晶粒细化剂综合生产成本,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公司凭借30年的氟化工生产经验,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依托其成熟稳定的工艺技术和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投资建设松岩冶金年产15,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本项目生产的六氟磷酸锂产品可缓解目前国内六氟磷酸锂供应紧张的局面,同时六氟磷酸锂生产产生的废酸(氢氟酸和盐酸的混合酸),可以用于公司产业链环节原材料氟化盐的生产,进一步降低公司综合成本。

  2、项目的市场前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力争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政策的大力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迅猛发展,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动力电池的市场需求也保持增长状态。

  六氟磷酸锂主要用作锂离子电池的电解质,随着手机、数码相机、PDA和便携摄像机等消费和移动电子产品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尤其是电动汽车发展的广阔前景,锂离子电池有着巨大的应用潜力,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为六氟磷酸锂拓展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1-9月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累计达166.84亿只,累计增长率为32%。由于下游锂电池需求量的快速增长,六氟磷酸锂作为电解液成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供需错配,生产技术壁垒较高、建设周期长,使得其销售价格和市场需求持续上涨,因此本项目的发展前景广阔。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从产业政策和市场前景看,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属于国家优先鼓励项目;得益于锂电池在3C消费、动力、储能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前景,预计未来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保持平稳增长。

  从工艺技术看,本项目已建成一条产能800吨的六氟磷酸锂示范生产线,示范生产线成功试车,具备成熟的工艺技术,生产工艺技术具有安全、环保、节能、物耗低的特点,且六氟磷酸锂项目技术团队经验丰富。

  从前置审批看,本项目已获得备案,并且完成了环评第一次公示,正在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

  从建设条件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设备的安装,无需再进行生产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体成本控制、建设进度具有优势。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论从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工艺技术等方面来分析,都是切实可行的。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进入氟化工新能源产业的关键环节,有利于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公司的原材料和综合成本优势,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五、重要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项目已在全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完成了环评第一次公示,正在进行第二次公示,后续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六氟磷酸锂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快,未来六氟磷酸锂可能面临市场产能扩张而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技术风险:本项目技术工艺成熟,且项目技术团队经验丰富,生产工艺具有安全、环保、节能、物耗低的特点。但随着产品技术进步或产业化进程加快,六氟磷酸锂可能存在被新产品或新技术替代的风险。

  4、资金筹措风险: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若后续投资资金未按时到位,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

  5、环境变化和政策风险:因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或疫情等外部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建设进度缓慢、建设方案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已触发“新星转债”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不提前赎回“新星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11月6日至2022年2月6日),若“新星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以2022年2月7日(若非交易日往后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新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新星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发行的“新星转债”自2021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的初始价格为23.85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新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1.01元/股),已触发“新星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及当前的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新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新星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11月6日至2022年2月6日),若“新星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新星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夏勇强先生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新星转债”60,000 张。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新星转债”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以2022年2月7日(若非交易日往后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新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1月4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7亿元在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内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5,000吨的六氟磷酸锂项目。项目建设期为1.5年,计划分四期建设:第一期年产能800吨,目前已经完成示范生产线的建设,各项调试已经基本完毕,生产用原材料、人员、配套设施均已到位,截止当前设备试车工作顺利;第二期年产能3,000吨,目前设备已采购完毕,预计2021年12月进厂安装;第三期年产能5,000吨,2021年11月底启动设备采购;第四期年产能6,000吨,2022年启动设备采购与安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六氟磷酸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议案》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新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1.01元/股),已触发“新星转债”的赎回条款。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及当前的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新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新星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11月6日至2022年2月6日),若“新星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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