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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9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精工”)、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精工工业”)、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建建筑”)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的对外担保(均为下属所控制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其中已提供的担保余额31,354 万元,新增担保9,646 万元。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为湖北精工、湖北精工工业、美建建筑累计实际担保余额43,324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结合下属子公司2022年6月底之前到期的担保情况,对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下属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进行预计(不含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的担保),预计合计金额不超过4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续保 31,35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及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预计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及其他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授权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包括:

  1、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的所控制企业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2、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内,每笔担保事项的具体事宜,包括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抵押物、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融资机构/债权人等。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何志涛,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主要从事建筑机械制造;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机械零件的加工。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25,393.8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342.59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武汉市黄陂盘龙城楚天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余继军,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主要从事建筑机械制造;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生产销售、施工安装;机械零件的加工。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17,682.6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363.46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676号,法定代表人:车松岩,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主要从事钢结构建筑产品、钢结构工程设备以及相关辅助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钢结构工程设计,以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的形式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提供上述相关工程咨询等等。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173,322.0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5,922.62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所控制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各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时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所控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上述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下属所控制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本次议案所涉及的担保均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拓展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保证各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且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68,314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 19,500 万元(关联担保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19,646 万元(本次董事会共审议担保51,000万元,其中续保31,354 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 287,9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19%。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9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已为浙江精工实际担保余额143,045万元(不含本次),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经营所需,公司拟为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中支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0万元。

  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章程和及其他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896,282.2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40,011.02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债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中支行

  4、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担保等。浙江精工此次银行融资方式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保证贴现等。

  5、担保期限:2年,保函类业务的单笔有效期最长可至3年。

  6、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7、其他:具体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担保形式等的确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浙江精工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68,314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上海置业的担保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19,646 万元(本次董事会共审议担保总额51,000万元,其中续保31,354 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 287,9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19%。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1-09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1.78%股份的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3)。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4)。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0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

  至2021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9月29日,议案3、4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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