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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1-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收购系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所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1、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截至本公告日,前次收购涉及的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航公司)持有的航发动力596,635,14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22.38%)尚未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告按照前次收购完成股票过户登记后的股权结构作为本次收购前航发动力的股权结构。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发动力)分别于2021年9月8日披露了《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3)、2021年11月3日披露了《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将所持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票(约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6.60%)无偿划转给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持有(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次无偿划转)。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划出方航空工业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2.划入方中国航发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航发直接持有航发动力1,220,558,027股股票(约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45.79%)2,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航发动力47,940,118股股票(约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1.80%)。航发动力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发。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前次收购涉及的西航公司持有的航发动力596,635,14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22.38%)尚未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航发直接持有航发动力股票的股票数量、持股比例均为前次收购和本次收购均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后的数据,下同。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程序

  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前,航发动力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注:2016年中国航发成立后,根据中国航发组建方案,对黎阳公司具有实际管理权。截至目前,中国航发尚未对黎阳公司建立股权关系。中国航发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受让西航公司持有的航发动力596,635,147股股票尚未完成股票过户登记。下表相同。

  2.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完后,航发动力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股票代码:600893

  收购人名称: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航发动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航发动力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6.60%)。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航发动力1,220,558,02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45.79%),合计控制航发动力1,359,466,945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51.00%),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航发动力47,940,118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1.80%)。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属于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收购人已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就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航发动力596,635,14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22.38%)无偿划转给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事宜披露了《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鉴于前次《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披露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超过6个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仅就与前次《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内容不同的部分作出披露。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摘要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航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中国航发70.00%、20.00%、6.00%、4.00%的股权,中国航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为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要下属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注:根据中国航发组建方案,2016年中国航发成立后,对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具有实际管理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航发尚未对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建立股权关系。

  四、收购人业务发展及简要财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航发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前次收购报告书相比无变化。

  五、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前次收购报告书相比无变化。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航发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二)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航发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前次收购报告书相比无变化。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组建中国航发的相关要求,促进中国航发进一步完善航空发动机产业布局,围绕调整国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产业协同的改革方向,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554号),同意将航空工业集团所持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票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发持有。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航发将直接持有航发动力1,220,558,02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45.79%)2,合计控制航发动力1,359,466,945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51.00%)。

  2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前次收购涉及的西航公司持有的航发动力596,635,14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22.38%)尚未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本报告书按照前次收购完成股票过户登记后的股权结构作为本次收购前航发动力的股权结构;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航发直接持有、合计控制航发动力股票的股票数量、持股比例均为前次收购和本次收购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后的数据,下同。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航发未制定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航发动力股份的计划。

  如果中国航发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中国航发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2021年9月7日,航空工业集团与中国航发签署《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航空工业集团同意将所持有的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票无偿划转至中国航发持有。

  2.2021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554号),同意将航空工业集团所持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票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发持有。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程序。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中国航发直接持有航发动力1,044,498,728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39.18%)3。中国航发通过下属单位持有航发动力股票情况如下:通过西航公司持有航发动力13,884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0.0005%);通过国发基金持有航发动力98,065,54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3.68%);通过黎阳公司持有航发动力39,050,58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1.46%);通过航发资产持有航发动力1,778,900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0.07%)。中国航发合计控制航发动力1,183,407,646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44.40%)。

  3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前次收购涉及到的西航公司持有的航发动力596,635,14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22.38%)尚未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前,中国航发直接持有、通过下属单位持有的航发动力股票数量、持股比例均为前次收购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后的数据,下同。

  本次收购前,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航发动力223,999,41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8.40%)。

  航发动力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发。

  本次收购前,航发动力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根据中国航发组建方案,2016年中国航发成立后,对黎阳公司具有实际管理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航发尚未对黎阳公司建立股权关系,中国航发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受让西航公司持有的航发动力596,635,147股股票尚未完成股票过户登记。

  本次收购完成后,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航发动力47,940,118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1.80%),中国航发直接持有航发动力1,220,558,02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45.79%),中国航发合计控制航发动力1,359,466,945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51.00%)。航发动力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发。

  本次收购完成后,航发动力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根据中国航发组建方案,2016年中国航发成立后,对黎阳公司具有实际管理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航发尚未对黎阳公司建立股权关系,中国航发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受让西航公司持有的航发动力596,635,147股股票尚未完成股票过户登记。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554号),同意中国航发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航空工业集团持有的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6.60%)。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航发将直接持有航发动力1,220,558,02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45.79%),合计控制航发动力1,359,466,945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51.00%)。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关于本次收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航空工业集团所持有的航发动力的176,059,299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6.60%)权属清晰,均为非限售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及其他限制权属转移的情形。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554号),本次收购为航空工业集团将所持航发动力的176,059,29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0%)无偿划转至中国航发。

  因此,本次收购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的规定。

  综上,本次收购符合《收购办法》中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关于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照《格式准则第16号》的要求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中国航发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曹建国

  2021年11月5日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股票代码:60089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航发动力

  股票代码:       600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D座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76,059,299股股票(占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6.60%)无偿划转至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划转行为完成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47,940,118股(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1.80%),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组建中国航发的相关要求,促进中国航发进一步完善航空发动机产业布局,围绕调整国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产业协同的改革方向,航空工业集团将持有的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6.60%)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航空工业集团持有航发动力47,940,118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1.80%)。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如果航空工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航空工业集团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航空工业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6.60%)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航发动力223,999,417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8.4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航发动力47,940,118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1.8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176,059,299股股票(占航发动力总股本的6.60%)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及其他限制权属转移的情形。

  (二)如本次无偿划转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各方就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如下:

  1、2021年9月7日,航空工业集团与中国航发签署《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就本次划转的标的股权、划转方式、交割、债权债务以及员工安排等进行了约定。

  2、2021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554号),同意将航空工业集团所持航发动力176,059,299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发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程序。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谭瑞松

  2021年11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谭瑞松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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