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6,353.1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4.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 4 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6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至2021年11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编号:2021-04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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