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1—10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概述
2021年7月20日、8月20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2021-085号)公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等相关事宜。
2021年8月24日、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2021-090号)公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等相关事宜(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法人股东以下简称“被申请破产清算人”)。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粤01破236-1号、(2021)粤01破262-1号、(2021)粤01破263-1号、(2021)粤01破264-1号、(2021)粤01破265-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指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担任以上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之债权人会议主席。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破产清算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事项,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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